武汉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武科大工〔2020〕8 号
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第三届职工创业创新比赛暨湖北省第三届“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十赛区比赛的通知
各分工会、创新创业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关于举办湖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第三届职工创业创新比赛暨湖北省第三届“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十赛区比赛的通知》(鄂教科文卫体工〔2020〕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第三届职工创业创新比赛暨湖北省第三届“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十赛区比赛于7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业带动职工就业 创新助力疫后重振
二、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工以及师生共创项目的企业创始人或团队核心人员。
三、参赛范围:
1.大赛征集体现职工特色和区域特点、产业特征,能带动区域经济建设和批量就业的,具有扶贫作用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且易转化的、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原创、初创、自创、内创业、“草根”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2.参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业、文化创业服务、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疗、健康养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鼓励支持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项目和复工复产相关解决方案项目参赛。
四、参赛组别:
分为创业组、创新组两大组别。
1.创业组
⑴ 项目实施地在湖北,注册成立时间 5 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2015年5月1日以后在湖北省内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
⑵ 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
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导向,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2.创新组
⑴ 优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
⑵ 项目具有一定的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商业计划应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导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3. 同一个项目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4. 省级及以上级别大赛获奖项目(包括首届和第二届湖北省“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双十佳”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五、奖励办法
(一)赛事奖项
1.创业组
设湖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十佳创业奖”、优秀创业奖若干名。其中,“十佳创业奖”前两名报请省总直接授予湖北省职工“十佳创业奖”。
2.创新组
设湖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十佳创新奖”、优秀创新奖若干名。其中,“十佳创新奖”前两名报请省总直接授予湖北省职工“十佳创新奖”。
(二)扶持政策
1.湖北省职工“十佳创业奖”和“十佳创新奖”,经考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或“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或“湖北省工人先锋号”;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获奖企业和团队参加北上广深等全国路演活动以及进行投融资对接等持续性服务工作,畅通资本资源对接渠道,促进更多职工双创成果转化;
3.对获奖项目的典型人物及事迹,组织开展走访学习交流活动;
4.获奖企业或团队优先入驻职工众创空间;
5.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优先申请“湖北省工会会员小额担保贷款”;
6.对优秀的职工双创企业或团队进行跟踪服务,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包括资源对接、培训辅导和投融资对接等各项帮扶对接服务。
六、赛事安排
(一)比赛赛制
1.大赛分报名、培训、比赛三个阶段。根据省总统一部署安排,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作为独立赛区,可不参加省总决赛;
2.大赛按创业组和创新组进行比赛;
3.赛事培训以网络方式进行,贯穿到大赛的前中后各个环节,培训导师由湖北省第三届 “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统一指派,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工先进行初赛选拔,选出比赛参赛项目,然后在大赛官方网站上报名。
(二)比赛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统一大赛品牌、统一报名方式、统一培训指导、统一赛事流程、统一评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比赛时间:2020年7月—2020年11月
赛事安排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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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阶段
| 7月10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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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阶段
|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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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阶段
| 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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