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学生加强假期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后勤集团、校办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安排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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