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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表彰“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配合校党委积极推进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工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中,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发展,构建和谐幸福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武汉科技大学第五届“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女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女职工)。

    二、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与改革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育激励学生成人成才;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育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高;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工作效率高,办事认真踏实,求实创新,受到大家的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子女教育等方面受到大家好评。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 评选程序

    1、 校工会按照各分工会女教职工总数的3% 将“优秀女教职工”评选名额分配给各分工会(不足评选1人的工会可评选1人),由各分工会组织评选。各分工会可推荐一名优秀女教职工参加评选“巾帼十佳”。 推荐评选“巾帼十佳”的优秀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材料,于11月30日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2、校女工委员会到各分工会走访座谈,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3、校女工委员会于12月10日前后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各分工会“优秀女教职工”评选结果,评选出武汉科技大学第五届“巾帼十佳”,报校工会审批。

    4、2008年“三八”节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巾帼十佳”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表彰大会,对“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选。

    2、各分工会评选推荐“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结果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再上报。以前已获得过我校“巾帼十佳”称号的优秀女教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巾帼十佳”。

    3、武汉科技大学第五届“巾帼十佳”和“优秀女教职工”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附件:《各分工会评选“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武汉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